提醒各位成大同學,務必留意網路言論禮儀,避免觸法
親愛的成大同學們 大家好:
近來學校性平會屢次接獲申訴反映有關網路言語性騷擾案件。
在此提醒各位同學:
1.網路言論亦受到法律約束,請注意自身網路發言及使用禮儀。
2.請大家使用網路平台(甚至是匿名版)時,
3.同時提醒,
4. 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9條: 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視同檢舉。
以下國內法規及相關新聞提供給參考:
※ 中華民國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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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9 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第 310 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 性騷擾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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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條 |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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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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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 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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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新聞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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