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6-研究生獎學金獎勵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
研究生獎學金獎勵辦法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系推會議通過 92.03.17
一、宗旨:為獎勵護理學系研究生努力向學、積極參與公眾事務且熱心服務之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資格:以在本校正式註冊在學(含復學生)研究所碩士班(含本地生、國際生)二年級與國際博士班二年級之一般生為限。
三、辦法:
(一)金額:依「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施行,依當年度所分配之校控獎助學金經費金額,提撥部分作為優秀研究生獎學金,每學期每月至多新台幣6,000元,發給4至6個月為上限。
(二)名額:碩士班、國際碩士班、國際博士班各1名。
(三)資格:碩一、博一學年總成績(需修習三門以上必修課程)需達一般生之前百分之50內,方得申請。
(四)獎金領取辦法:獲領本獎學金者,若於該學期辦理休退學,則不得繼續領取(自休退學後月份起算)
四、流程:
每年九月底由校部送達成績,通知成績在前50%之一般生à
學生填寫申請表,檢附在學期間參與公眾事務、熱心服務證明資料à
學生事務委員會評審à
系務會議通過à
提報校方
五、審查
- 由學生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任評選召集人,委員為當然評選人(評選人若為該生指導教授則予迴避),委員至少3位,不足人數由主委邀請系內其他教師擔任。
- 書面審核時以匿名方式進行。
- 評審判準為該生參與公眾事務、熱心服務社會之具體事跡(60%)及其他特殊表現(40%)。必要時邀請學生列席報告。成績為基本門檻,評比時不再列入參考。
六、頒獎:每學年系主任時間公開頒獎。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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