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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6-研究生獎學金獎勵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

研究生獎學金獎勵辦法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系推會議通過 92.03.17

九十一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05.05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9.05

九十四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5.02.06

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11.02

一百零三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3.02

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5.09.05

108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提案修正108.09.02

11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11.01

一、宗旨:為獎勵護理學系研究生努力向學、積極參與公眾事務且熱心服務之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資格:以在本校正式註冊在學(含復學生)研究所碩士班(含本地生、國際生)二年級與國際博士班二年級之一般生為限。

三、辦法:

()金額:依「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施行,依當年度所分配之校控獎助學金經費金額,提撥部分作為優秀研究生獎學金,每學期每月至多新台幣6,000元,發給46個月為上限。

()名額:碩士班、國際碩士班、國際博士班各1名。

()資格:碩一、博一學年總成績(需修習三門以上必修課程)需達一般生之前百分之50內,方得申請。

()獎金領取辦法:獲領本獎學金者,若於該學期辦理休退學,則不得繼續領取(自休退學後月份起算)

     四、流程:

每年九月底由校部送達成績,通知成績在前50%之一般生à

學生填寫申請表,檢附在學期間參與公眾事務、熱心服務證明資料à

學生事務委員會評審à

系務會議通過à

提報校方

五、審查

  1. 由學生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任評選召集人,委員為當然評選人(評選人若為該生指導教授則予迴避),委員至少3位,不足人數由主委邀請系內其他教師擔任。
  2. 書面審核時以匿名方式進行。
  3. 評審判準為該生參與公眾事務、熱心服務社會之具體事跡(60%)及其他特殊表現(40%)。必要時邀請學生列席報告。成績為基本門檻,評比時不再列入參考。

六、頒獎:每學年系主任時間公開頒獎。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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