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臨床實習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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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臨床實習須知 

學生臨床實習須知                                        九十八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1.04

  • 總則
  1. 本須知係依據本校有關學則之規定,並參酌本學系實際情況,旨在培養學生對臨床護理實務之責任感。
  2. 凡本學系學生實習,除教育法令規定外,另須遵守本須知。
  • 儀容
  1. 實習時必須穿著規定之制服及鞋襪。
  2. 儀容應遵守以下之規定:
  • 必須佩戴識別證。
  • 穿戴制服、鞋、襪必須整潔(襪子以白色及膚色,外套以深、素色系毛衣便利工作為準)
  • 頭髮必須梳理整齊或挽起,不得過肩而影響護理工作,髮飾則以暗色為主。
  • 不得佩戴影響護理工作之飾物。
  • 儀容宜端莊大方,勿濃妝豔抹及塗抹指甲油。
  • 請假及考評
  1. 請假手續:
  • 事假、公假應事先經負責指導教師同意,並依學生護照之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 病假、喪假應於實習前,以電話或口頭報告負責指導教師或報告實習單位之護理長,再於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1. 補實習之安排︰
  • 請假除辦妥請假手續外,並應與指導老師協商適當補實習時間及單位。
  • 補實習時,每次需以四小時為一單位,不得要求以零散時間累計。
  • 公假未超過四小時者(≦四小時),不須補實習。公假超過四小時以上者,仍應依一般請假方式安排適當時間及單位

    補實習,所須補實習之總時數,以公假之總時數扣除四小時來計算,若有特殊情況,由課發會議決議。

  • 實習特殊單位包括嬰兒室、產房、產科門診,凡請公假者,應依一般請假之規定補實習,此時第()項之規定則不適用。
  • 每次請假未超過四小時,仍以四小時計,補實習四小時;若超過四小時,未滿八小時者,應補實習八小時,餘此類推,詳見表一。
  • 實習曠課補雙倍時間,若實習曠課少於二小時一律以二小時計,應補實習四小時,詳見表二。

          (表一)                     (表二)

請假時數

補實習時數

曠課時數

補實習時數

0-4小時

4小時

0-2小時

4小時

4-8小時

8小時

2-4小時

8小時

8-12小時

12小時

4-6小時

12小時

以下類推

以下類推

以下類推

以下類推

  • 實習考評:
  1. 遲到、早退在十五分鐘以內者,每次扣該科目實習成績0.5分。
  2. 遲到、早退在十五分鐘至三十分鐘者,每次扣該科目實習成績1分。
  3.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以上者,以曠課論,應依照規定補實習。
  4. 科目實習安排數個實習單位時,若請假超過該單位實習時數的三分之一,則另安排時間重新該單位實習,否則該科目需重修。
  5. 連續或累計請假時數,超過該科目實習總時數的三分之一,則該科目實習需重修。
  6. 曠課時數,超過該科目實習總時數的六分之一,則該科目實習需重修。
  7. 未經報備擅離實習單位者,依實習曠課論。
  • 其它注意事項:
  1. 實習時間內,不可閱讀報紙或與實習無關之書刊,或做與實習無關之事務。
  2. 實習時應愛惜公物,如破損用物,則依醫院之規定賠償或報請護理長處理。
  3. 實習時如犯錯誤或遇意外事件時,必須馬上報告臨床指導教師或護理長。
  4. 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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