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修課原則
修課原則:(需曾修習先修課程,方可修習基礎學科)
年級 |
先修課程 |
年級 |
進階課程 |
一 一 |
解剖學(含實驗) 生理學 |
二 二 二 |
病態生理學 藥理學(含實驗) 基本護理學暨實習 |
二 |
健康檢查與評估(含實習) |
二 |
基本護理學暨實習 |
二 |
基本護理學 基本護理學實習 |
三 三 三 三 三 |
產科護理學暨實習 成人護理學暨實習(一) 兒科護理學暨實習 成人護理學暨實習(二) 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一) (暑習) |
三 |
成人護理學實習(一) |
三 |
成人護理學暨實習(二) |
三 三 三 三 三 |
產科護理學實習 成人護理學實習(一) 兒科護理學實習 成人護理學實習(二) 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一) (暑習) |
四 四 四 四 四 四 |
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二) 精神衛生護理學暨實習 護理研究概論 護理行政概論 社區護理學暨實習 專業問題研討 |
- 修課時必須先修過先修課程才能修習進階課程﹔惟 * 基本護理學、基本護理學實習該科目成績須達60分以上﹐才可修習三年級以上課程。
- 成人護理學實習(一)未及格,是否可修成人護理學實習(二)由該組教師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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