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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修課原則

修課原則:(需曾修習先修課程,方可修習基礎學科)

年級

先修課程

年級

進階課程

解剖學(含實驗)

生理學

病態生理學

藥理學(含實驗)

基本護理學暨實習

健康檢查與評估(含實習)

基本護理學暨實習

基本護理學

基本護理學實習

產科護理學暨實習

成人護理學暨實習()

兒科護理學暨實習

成人護理學暨實習()

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 (暑習)

成人護理學實習()

成人護理學實習()

產科護理學實習

成人護理學實習()

兒科護理學實習

成人護理學實習()

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 (暑習)

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

精神衛生護理學暨實習

護理研究概論

護理行政概論

社區護理學暨實習

專業問題研討

  • 修課時必須先修過先修課程才能修習進階課程﹔惟 * 基本護理學、基本護理學實習該科目成績須達60分以上﹐才可修習三年級以上課程。
  • 成人護理學實習(一)未及格,是否可修成人護理學實習(二)由該組教師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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