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5 學年度國立成功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115.08.21 截止)
一、獎勵對象: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申請本獎助之博士生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或原舊制「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二、獎勵期間:115年8月1日~116年7月31日。
三、補助機制:本獎學金分為定額補助及加碼補助。
※定額補助(115學年度):每生每月教育部補助3萬元,學校、指導教授或企業公司等須相對補助1萬元以上,合計每月補助4萬元以上。
加碼補助:針對已領有定額獎學金之博士生,若符合以下條件,得優先加碼
1 獲得企業公司預聘者;
2 參與移地訓練或研究者;
3 已支領「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獎學金實施要點」者;
4 研究主題為5+2產業創新計畫者;
5 具學術價值且發展性高;
6 社會發展貢獻高者。
以上定額補助及加碼補助之金額,依教育部每年核予本校之補助經費調整。博士生每年均需提出申請,每次獎勵一年,若受獎者當年內畢業,則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四、獎學金名額之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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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領域之名額,原則至少為教育部核定總名額之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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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如有獲獎生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由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設置委員會調整分配之。
五、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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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一、二年級生:成績優良,具研究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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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三年級生:成績優良,具研究潛力,且發表至少 1 篇國內外研討會論文或該學門之核心期刊論文。
六、獎學金甄選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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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司或產學合作計畫等提供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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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承諾提供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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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獎學金提供者。
七、申請流程及審查流程:申請人請將申請文件「國立成功大學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檢核表及配合款同意書等文件,由指導教授推薦,於115年8月21日前寄至承辦人顏正裕(11409366@gs.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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